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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02执保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白海发与李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海发,李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02执保32号申请人:白海发,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被申请人:李婧,女,49岁,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白海发诉被申请人李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7)内0702民初136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龙工50型铲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双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查封标的物已经现场查封后交由申请人保管,现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7)内0702民初136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安海涛人民陪审员  吕 白人民陪审员  邱莉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XX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