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11执4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集体协会与鹤壁市紫苹果娱乐会坊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集体协会,鹤壁市紫苹果娱乐会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611执46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集体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被执行人:鹤壁市紫苹果娱乐会坊,住所地鹤壁市华夏南路三和金桥广场B座。法定代表人:刘海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集体协会与被执行人鹤壁市紫苹果娱乐会坊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鹤壁市紫苹果娱乐会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4)鹤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管云飞执行员 秦 凯执行员 陈 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