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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322执40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韩亚梅与谢军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亚梅,谢军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22执40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韩亚梅,女,汉族,生于1975年3月18日,住陕西省凤翔县,农民。被执行人谢军利,男,汉族,生于1974年2月5日,住凤翔县,农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322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韩亚梅诉谢军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谢军利长年外出,躲避执行。且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宇审判员 封军辉审判员 张宗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侯 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