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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阿古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巴音斯呼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古拉,巴音斯呼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95号申请执行人阿古拉,男,蒙古族被执行人巴音斯呼楞,男,蒙古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阿古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巴音斯呼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标的为165651元,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是社会最低收入保障户。现尚有165651元未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乌敦格日乐审判员 朱 塔 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哈斯巴雅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