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查剑与衡山县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伍南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15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查剑与被申请人衡山县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伍南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衡山县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至314万元。本案已于2017年6月20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