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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83执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冬冬与陈庆海、董青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78号申请执行人王冬冬与被执行人陈庆海、董青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德惠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2016)吉0183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冬冬依据该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此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冬冬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德惠市人民法院(2016)吉0183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于天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董训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