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刑申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丽萍受贿刑事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13刑申24号李丽萍:你为犯受贿罪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13刑终799号刑事裁定,以原审认定事实不能成立,认定你共同受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判程序违法,应撤销原判,改判你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现你提起申诉理由已经原审审理,评判分析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经研究决定,驳回你的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