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段玉兴与梁家红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玉兴,梁家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293号申请执行人段玉兴。被执行人梁家红。本院在执行(2017)黑0602执293号段玉兴申请执行梁家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家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184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