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02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沈红芳与吴进军、刘芳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红芳,吴进军,刘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243号申请执行人沈红芳,男,197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吴进军,男,1969年8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刘芳,女,1973年3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址同上。系吴进军之妻。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902民初81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民初8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程国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