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1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湖南星马汽车有限公司与湖南金菱车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1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星马汽车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金菱车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625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申请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财产线索,无保全措施。本案已于2017年6月20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