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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2民初2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张艳平与刘石、刘中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艳平,刘石,刘中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12民初2588号原告:张艳平,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告:刘石。被告:刘中婷。张艳平与刘石、刘中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张艳平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张艳平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艳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张艳平负担。审判员  王春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亚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