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5民初2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苏州英群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与普曼普传动系统(太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英群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普曼普传动系统(太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5民初2854号原告:苏州英群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太仓市浏河镇北海路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590010435A。法定代表人:吕景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辉,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普曼普传动系统(太仓)有限公司,住所地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35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72008777B。法定代表人:LuiginoPozzo。原告苏州英群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普曼普传动系统(太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苏州英群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英群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141元,合计116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杨利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