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民辖终1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17民辖终1590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辖终15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法定代表人:杨世荣,该公司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伟民、罗晓云,均系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法定代表人:邱嘉臣,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清城、宋善毅,均系广东粤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4483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双方虽约定发生纠纷的管辖人民法院,但本案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双方的管辖约定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人已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的不动产在广州市花都区,故本案应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是因不动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涉案商铺位于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在白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故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所述,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提出的上诉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余锦霞审 判 员  肖逸思代理审判员  陈少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梁美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