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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魏吉蓬与李和、王洪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吉蓬,李和,王洪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244号申请执行人魏吉蓬。被执行人李和。被执行人王洪伟。本院在执行(2017)黑0602执244号魏吉蓬申请执行李和、王洪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和、王洪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化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