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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卢刚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刚,张海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866号申请执行人:卢刚,男,197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顺通世航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被执行人:张海月,女,199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刚与被执行人张海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丰民(商)初字第0628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被告张海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刚借款三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海月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卢刚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海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胡欣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