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卢刚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刚,张海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866号申请执行人:卢刚,男,197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顺通世航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被执行人:张海月,女,199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刚与被执行人张海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丰民(商)初字第0628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被告张海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刚借款三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海月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卢刚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海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胡欣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