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4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4096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高旭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霄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