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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4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4096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高旭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霄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