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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04执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马元平、杜正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元平,杜正如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504执98号申请执行人:马元平,女,1973年9月13日,汉族,住霍邱县。被执行人:杜正如,男,1963年7月30日,汉族,住叶集区。申请执行人马元平与被执行人杜正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杜正如强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17)皖1504执98号案的执行程序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述  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董长亮(代)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强制履行完毕(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