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1刑初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李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云2501刑初115号公诉机关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75年1月11日生,彝族,出生地云南省个旧市,初中文化,无职业,住个旧市。2017年4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个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个旧市看守所。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以个检公诉刑诉(2017)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柴新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3月底,在个旧市五一路五一农贸市场“胖叔炒龙虾”店内,摆设14台“开门胡”、29台“97明星”(又名水果机)电子游戏机用于赌博活动。2017年4月20日14时50分许,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抓获游戏室工作人员饶某、苏某、彭某及参赌人员王某1、李秀英、马某、何某1、何某2、段某、管某。经公安机关认定:所查获的14台“开门胡”、29台“97明星”电子游戏机,均具有荧屏计分、押分、退分、选定赔率以小博大等赌博功能,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4月20日20时许主动到个旧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证人饶某、苏某、彭某、赵某、王某1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电子游戏设施设备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租房合同,行政处罚决定书、户口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下量刑并处罚金的意见恰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止)。二、公安机关扣押的“97明星”(又名水果机)电子游戏机29台、“开门胡”电子游戏机14台,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徐 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怡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