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2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练晓英申请钟富、杜永平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练晓英,钟富,杜永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2执24号申请执行人练晓英,女,汉族,1974年5月27日出生,住安达市。被执行人钟富,男,汉族,1975年1月13日出生,住安达市。被执行人杜永平,女,汉族,1974年6月10日出生,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练晓英与钟富、杜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钟富于2017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借款2,212,2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茂武审判员 吴晓军审判员 王明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赫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