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222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练晓英申请钟富、杜永平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练晓英,钟富,杜永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2执24号申请执行人练晓英,女,汉族,1974年5月27日出生,住安达市。被执行人钟富,男,汉族,1975年1月13日出生,住安达市。被执行人杜永平,女,汉族,1974年6月10日出生,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练晓英与钟富、杜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钟富于2017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借款2,212,2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茂武审判员  吴晓军审判员  王明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赫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