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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保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江苏天力锌业有限公司与赵水斌、顾淑兰等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420号申请人:江苏天力锌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水斌、顾淑兰关于申请人江苏天力锌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水斌、顾淑兰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00万元。经本院立案保全,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顾淑兰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1号明发新城352幢1单元2304、2504室,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6月6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顾淑兰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25号院13楼2单元1202号房产及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6月8日起至2020年6月7日止;依法查封了赵水斌名下的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沙河东区梧桐花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6月7日起至2020年6月6日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顾淑兰名下的位于海门街道金色维也纳1号楼0106室房屋及土地、中南世纪城5幢104室房屋及土地;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赵水斌、顾淑兰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806号商铺、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顾淑兰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爱辉路28弄3号402室房产(锦辉绿园),以上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6月6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金博广场2号楼1-28-2室;3号楼1-18-2号室、1-42-2室、1-15-2室、1-11-1室、1-10-2室、1-9-2室、1-4-2室、1-3-1室、1-3-2室;4号楼2-2室、2-3室、1-1室、1-2室、1-3室、1-4室、1-5室;5号楼1-30-1室、2-1室、1-5室、1-6室、1-7室、1-8室、1-10室;7号楼-1-2号房产,以上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至此,江苏中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7)苏068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