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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1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宝山、马广彪与被执行人袁红臣诈骗罪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宝山,马广彪,袁红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1执419号申请执行人朱宝山,男,住黑龙江省绥化市。申请执行人马广彪,男,住黑龙江省庆安县。被执行人袁红臣,男,住鸡西市恒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宝山、马广彪与被执行人袁红臣诈骗罪纠纷一案中,朱宝山、马广彪依据2017年1月25日作出的(2017)黑0381刑初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朱宝山、马广彪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7)黑0381刑初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 刚审判员 姜 伟审判员 刘文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明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