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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9执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郑点国与李国峰、郝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29执355号本院立案执行的郑点国与李国峰、郝红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应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晋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高 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