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3执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公司通化市东昌区科科阀门经销处与金大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03执11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公司通化市东昌区科科阀门经销处与被执行人金大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金大伟每月支付500元人民币给申请人直至全款履行完毕时止,该案已分期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