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726民初2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顾学军与吕云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学军,吕云岩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2248号原告:顾学军,男,197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吕云岩,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顾学军与被告吕云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段海鲁审 判 员  张 克人民陪审员  马俊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焦明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