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初2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顾学军与吕云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学军,吕云岩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2248号原告:顾学军,男,197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吕云岩,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顾学军与被告吕云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段海鲁审 判 员 张 克人民陪审员 马俊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焦明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