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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32民初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赤城县龙关镇外口村村民委员会与田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赤城县龙关镇外口村村民委员会,田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32民初555号原告:赤城县龙关镇外口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龙关镇外口村。负责人:田军,该村村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玉花,赤城县红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田海,男,1959年11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县龙关镇外口村村民委员会与田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赤城县龙关镇外口村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赤城县龙关镇外口村村民委员会撤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赤城县龙关镇外口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审判员  刘宝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