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湖北润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钟祥市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永武、卢松梅、钟祥市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润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钟祥市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永武,卢松梅,钟祥市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881执60号申请执行人湖北润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卫。被执行人钟祥市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武。被执行人刘永武。被执行人卢松梅。被执行人钟祥市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武。本院在执行湖北润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钟祥市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永武、卢松梅、钟祥市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钟祥市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永武、卢松梅、钟祥市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已依法查封冻结,暂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6)鄂0881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春生审判员 龙永贵审判员 伍志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