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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执1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程艳与魏建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艳,魏建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1869号申请执行人:程艳,女,汉族,1971年2月21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魏建辉,男,汉族,1963年1月18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程艳与被执行人魏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60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艳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魏建辉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房屋(房产证号:xxx房地证xxxx字第xxxxx号)另案处置中,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参与该房屋案款的分配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车兴秋审判员  吴学军审判员  李 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宏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