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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04执1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黄春艳、河北卓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春艳,河北卓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04执121-2号申请执行人黄春艳,女,197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复兴区,。被执行人河北卓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铁西南大街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6975893285。法定代表人王美洲,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春艳与被执行人河北卓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4执121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岩峰审判员  王卫东审判员  王红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佟 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