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民初9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原告李飞与被告张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飞,张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03民初990号原告:李飞,男,198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晓丽,女。被告:张升,男,199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飞诉被告张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飞撤回起诉。诉讼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周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梦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