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尹秀英申请蔡亚彬同居关系析产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秀英,蔡亚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88号申请执行人:尹秀英,女,196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蔡亚彬,男,1972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尹秀英与蔡亚彬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亚彬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东波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人民陪审员 孙革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郑世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