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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尹秀英申请蔡亚彬同居关系析产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秀英,蔡亚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88号申请执行人:尹秀英,女,196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蔡亚彬,男,1972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尹秀英与蔡亚彬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亚彬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东波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人民陪审员  孙革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郑世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