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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吴晓清与李旭光、张家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晓清,李旭光,张家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5民初660号原告吴晓清,女,1986年4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安溪县。委托代理人魏会玲,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丽君,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李旭光,男,1987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被告张家荧(曾用名张盈),女,1986年3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峡县。原告吴晓清诉被告李旭光、张家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长刘延峰、人民陪审员赵桂英、人民陪审员郭清江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魏会玲、杨丽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旭光、张家荧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8月12日,被告李旭光从原告处借款40万元整,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8月12日至2013年6月12日。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旭光仅偿还原告10万元款项,剩余30万元款项李旭光拒不支付,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于2015年3月9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书》并承诺就剩余30万元款项将严格按照《还款计划书》的约定进行还款。但时至今日,李旭光仅仅向原告支付9万元款项,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同时,被告张家荧与李旭光系夫妻关系,且上述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张家荧依法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起诉要求:一、被告李旭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万元及违约金4.2万元;二、被告张家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2012年8月12日借据、收据一份;2.2012年8月11日工商银行转账记录一份;3.2015年3月9日还款计划书一份;4.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5.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6.2017年5月31日工商银行转账记录一份;二被告未答辩亦未举证。经当事人举证及庭审核实,本院查明以下事实:1、被告李旭光与被告张家荧于2010年10月29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2月4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2012年8月11日,原告向被告李旭光转账4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李旭光向原告还款10万元。3、2015年3月9日,被告李旭光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书》被告李旭光承诺于2017年3月9日之前将剩余30万元全部还清;并约定如未还清,原告吴晓清有权主张不高于剩余欠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4、后被告李旭光向原告还款9万元,剩余款项未还,酿成诉讼。本院认为:被告李旭光、张家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原告与被告李旭光自愿达成借款合意,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民间借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履行出借款项的义务,被告李旭光却未如约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李旭光偿还本金21万元及违约金4.2万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之规定,被告李旭光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原告主张被告张家荧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旭光、张家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晓清借款本金21万元及违约金4.2万元,共计25.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0元,由被告李旭光、张家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审 判 长  刘延峰人民陪审员  赵桂英人民陪审员  郭清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淑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