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1123民初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段黎利与程胜魁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黎利,程胜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23民初215号原告段黎利,男,汉族,武强县人。被告程胜魁,男,汉族,武强县人。原告段黎利与被告程胜魁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2017年6月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段黎利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刘连旺审判员  赵 洁审判员  张 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彦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