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3民初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段黎利与程胜魁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黎利,程胜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23民初215号原告段黎利,男,汉族,武强县人。被告程胜魁,男,汉族,武强县人。原告段黎利与被告程胜魁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2017年6月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段黎利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刘连旺审判员 赵 洁审判员 张 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彦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