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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301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崔助队与金明真民事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兵0301执57号申请执行人:崔助队,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第三师伽师总场学校教师,住该场2号小区2号楼四单元202室。被执行人:金明真,男,198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第三师伽师总场畜牧站副站长,现住该场部3号小区7号楼一单元302室。申请执行人崔助队与被执行人金明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李  生  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阿里木·木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