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301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崔助队与金明真民事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兵0301执57号申请执行人:崔助队,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第三师伽师总场学校教师,住该场2号小区2号楼四单元202室。被执行人:金明真,男,198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第三师伽师总场畜牧站副站长,现住该场部3号小区7号楼一单元302室。申请执行人崔助队与被执行人金明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李 生 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阿里木·木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