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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25执5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与重庆天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重庆天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5执559号申请执行人: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12579749973N。法定代表人刘荣辉,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锋,系该公司法务经理。被执行人:重庆天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0855322A。法定代表人蒋德才,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与重庆天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户民初字第0214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2134838.66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27000元、执行费2402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本案无法执结。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现申请执行人亦同意将本案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建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党冬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