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7执68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冯毅与李永全沧源摸你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毅,李永全,沧源摸你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7执6826号申请执行人:冯毅,男,196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执行人:李永全,男,196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合川区。被执行人:沧源摸你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勐董镇摸你黑文化狂欢城1期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707528292X2。法定代表人:李永全,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冯毅与李永全、沧源摸你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作出的(2016)渝0117民初字94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被执行人李永全于2016年11月10日前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7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执行人沧源摸你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作出如下查控措施: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临柜查询等措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证券、股权等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沧源摸你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被执行人李永全名下有车辆等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沧源摸你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部分房屋进行了查封。现因被查封的房屋涉及的土地被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处置被执行人的房屋可能难以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申请暂缓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符合处置条件。本次执行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沧源摸你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部分房屋,但被查封的房屋涉及的土地被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处置被执行人的房屋可能难以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申请暂缓处置被执行人的房屋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17执682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学习审 判 员 杨代富代理审判员 杨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唐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