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执13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林锋与罗立功、郑新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林锋,罗立功,郑新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1363号申请执行人李林锋。被执行人罗立功。被执行人郑新年。申请执行人李林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立功、郑新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0105民初5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立功、郑新年存款人民币13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罗立功、郑新年收入人民币13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邓平二〇一七��六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