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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4执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黄井串、黄金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诏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井串,黄金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4执257号申请执行人:黄井串,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诏安县。被执行人:黄金简,男,194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诏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井串与被执行人黄金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井串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闽0624执2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柳文审判员  陈剑平审判员  张荣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江晓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