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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民初3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马丹红与岑志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丹红,岑志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6民初3394号原告:马丹红,女,198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被告:岑志龙,男,197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原告马丹红诉被告岑志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马丹红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岑志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丹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丹红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元,由马丹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 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佳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