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王树林与冯学达、田宇彤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树林,冯学达,田宇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543号申请执行人:王树林,男,196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赤峰热电厂工作人员,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被执行人:冯学达,男,198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被执行人:田宇彤,女,1987年1月7日出生,汉族,赤峰火车站货运处职工,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王树林与冯学达、田宇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吴 景 宏审判员 张 春 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贝 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