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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4民初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马宁与吕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突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突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宁,吕文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4民初653号原告:马宁,女,198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突泉县。身份证号码:×××。被告:吕文华,男,52,汉族,个体,现住突泉县。原告马宁诉被告吕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马宁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马宁负担。审判长  于志鸿审判员  于秀梅审判员  苏 颖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