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4民初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马宁与吕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突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突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宁,吕文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4民初653号原告:马宁,女,198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突泉县。身份证号码:×××。被告:吕文华,男,52,汉族,个体,现住突泉县。原告马宁诉被告吕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马宁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马宁负担。审判长 于志鸿审判员 于秀梅审判员 苏 颖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