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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02执2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闵雷鸣、李亮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闵雷鸣,李亮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02执2094号申请执行人:闵雷鸣,男,198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宿州市埇桥区。被执行人:李亮亮,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现住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执行闵雷鸣与李亮亮、张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亮亮的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秋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建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