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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5执60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国艳与被执行人洛阳市兴广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国艳,洛阳市兴广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05执60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国艳,女,汉族,1974年9月15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被执行人洛阳市兴广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武汉南路13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国艳与被执行人洛阳市兴广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黄国艳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7)豫0305执60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志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 杨 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