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1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赵文伍与王铁君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文伍,王铁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116号申请执行人赵文伍,男,汉族,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王铁君,男,汉族,住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文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铁君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该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国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