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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4民初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杜柏成与张瑞兰、郑雪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柏成,张瑞兰,郑雪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04民初469号原告杜柏成,男,汉族,1968年12月6日出生,现住马村区。被告张瑞兰,女,汉族,1967年11月17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被告郑雪利,男,汉族,1968年1月2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谢旭,河南书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杜柏成因与被告张瑞兰、郑雪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杜柏成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柏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杜柏成承担。审判员  崔广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