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1224民初21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刘艳学与被告李明涛、被告王凤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艳学,李明涛,王凤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2164号原告:刘艳学被告:李明涛被告:王凤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艳学与被告李明涛、被告王凤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二被告下落不明,且原告拒不交纳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诉讼费用,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450元由原告刘艳学负担。审判员 赵 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二治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