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25行审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十堰市逸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逸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鄂0325行审42-1号申请执行人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文海,该局局长。被执行人十堰市逸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房县御水园小区。法定代表人,谭耀。申请执行人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人社监罚[2015]004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十堰市逸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耀因长期赌博负债累累,其公司无法经营、现已停业,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亦同意中止执行。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十堰市逸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万少峰审判员 邢思广审判员 谢成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鲁华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