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杨平与徐苹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平,徐苹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464号原告:杨平,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职业农民,住海伦市东风镇兴安村*组。被告:徐苹,女,1985年1月15日出生,满族,职业农民,住海伦市东风镇兴安村*组。原告杨平与被告徐苹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杨平向本院提出与被告徐苹离婚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原、被告于2006年2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杨岩超(2006年9月18日出生),二人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吵打,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杨平与被告徐苹离婚;二、婚生子杨岩超(2006年9月18日出生)随被告徐苹一起居住生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00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承志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子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