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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民初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张士荣与陈传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士荣,陈传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686号原告:张士荣,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颍上县。被告:陈传玉,女,1983年8月1日出,汉族,住。崔得平诉陈传玉一案。因被告是公告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 张 立人民陪审员 :韩华林人民陪审员 :杨成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 顾 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