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民初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张士荣与陈传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士荣,陈传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686号原告:张士荣,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颍上县。被告:陈传玉,女,1983年8月1日出,汉族,住。崔得平诉陈传玉一案。因被告是公告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 张 立人民陪审员 :韩华林人民陪审员 :杨成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 顾 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