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7执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严瑞田与蔡新民、王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687执153号申请执行人严瑞田于2017年1月12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蔡新民、王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海阳市人民法院(2015)海东民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3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等法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严瑞田与被执行人蔡新民、王臣租赁合同纠纷[(2015)海东民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予以结案。海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