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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5执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汪有发与胡冲冲、沈玲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25执7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有发与被执行人胡冲冲、沈玲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胡冲冲、沈玲丽在本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后,至今没有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胡冲冲、沈玲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